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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设10个处室,下设4个市区分中心和5个县(市)分中心。

jlgjj.gov.cn - 2021-06-30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主要为用户提供本市质监系统的重要新闻、政务信息、在线办事、咨询投诉等方面信息和服务。

www.jlctsb.gov.cn - 2021-06-22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网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设10个处室,下设4个市区分中心和5个县(市)分中心。

www.jlgjj.gov.cn - 2021-06-21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吉林省建设厅更名为,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jst.jl.gov.cn - 2021-06-15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于1999年由原吉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长春动植物检疫局和长春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是主管吉林省出入境卫生检疫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省设有11个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延边、珲春、通化、白城、集安、长白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汽车产业开发区、临江、吉林、图们检验检疫办事处,并在中俄、中朝边境以及机场、铁路等重要口岸设立了口岸办事处。该局重视科技队伍的发展,人才技术过硬,实验室设备完善,确保了吉林省出入境人员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

www.jlciq.gov.cn - 2021-06-15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政务、业务信息开展在线办事的网上平台。网站综合了食品、药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全省机构、企业、产品方面的信息并开设了网上办公区。

www.jlda.gov.cn - 2021-06-14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省工商局

吉林省工商局工作规范、科学、高效,突出了严格执法的理念,不断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做到依法行政,尤其是通过综合执法平台,把现代科技手段与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权力规范,提高了监管水平,做到了依法行政。吉林省工商局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促进作风转变,狠抓任务落实,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该局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办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了制度保证,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www.jlgs.gov.cn - 2021-05-31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是集信息宣传、咨询服务、网上办事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全省各有关的食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政策信息和服务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行业动态、发布政策文件、进行在线交流和服务。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目前设有信息公开、公众服务、许可服务、质量安全、专题专栏等主要板块,集中地反映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的最新信息和工作动态,也为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群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流服务平台。

www.jlfda.gov.cn - 2021-05-16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省政协

吉林省政协网站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为省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搭建工作联络和交流的平台,也是吉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吉林省政协网站目前设有政协简介、组织机构、政协会议、市州政协、民主党派、文献资料、政协委员、委员博客等主要栏目,以反映人民政协工作为主,注重突出政协组织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成效和经验。为便于政协委员及时、快捷地报送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便于公众反映意见建议,该网站专门开辟了政民互动、委员博客等互动专栏,为委员履职和各界群众建言献策提供了平台。

www.jlzx.gov.cn - 2021-05-08 - 收藏 点击查看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gat.jl.gov.cn - 2021-05-02 - 收藏 点击查看